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北市监处〔2021〕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没收被扣押的已过有效期的5支一次性使用引流管,3只一次性使用麻醉面罩,4根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9支一次性无菌注射器,2根一次性使用手术电极。二、罚款1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11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荣伟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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