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北卫医罚〔202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安排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医师负责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三)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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