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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北卫计医罚〔2018〕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老年康复医院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行为,违反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上述罚款,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宁波江北支行缴纳。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2-17
    决定机关 区卫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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