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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九斤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55099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武商初字第01616号
    案号 (2018)苏0412执9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28
    发布日期 2018-06-2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常州龙德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计48811923.48元,并承担该款自2015年12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860元,由被告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账号8040201613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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