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蒋九斤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955099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412民初3818号 |
案号 | (2016)苏0412执535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0-20 |
发布日期 | 2017-04-27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与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8日签订的《常州润华环球中心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已于2016年3月15日解除。 二、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计5000000元,两者合计10000000元,同时支付该款自2016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的利息。 三、润地利科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润地利科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常州润万嘉置业有限公司、润地利科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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