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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穗交运罚〔2021〕Y20200327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经营行为;处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28
    决定机关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窦小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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