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穗交运罚〔2021〕Y20200327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经营行为;处3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1-28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窦小亮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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