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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魅力星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晓俊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131246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红民初字第1728号
    案号 (2017)津0106执12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23
    发布日期 2017-07-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天津魅力星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开发区建隆置业有限公司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3939540.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35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天津开发区建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202元,由被告天津魅力星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829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开发区建隆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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