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市国土资(大亚湾)行决字〔202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查,当事人未获得合法用地手续,于2018年下半年擅自在大亚湾区霞涌义联村委会移新村宅基地西北面地段搭建一间铁皮砖房以及水泥硬底化地面。经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1583.4平方米,其中铁皮砖房占地面积914.1平方米。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非法占用的1583.4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罚款总额为1583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3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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