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梅市监罚字〔2021〕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6.2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4 |
决定机关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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