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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10060****354R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呼北证执字第39号
    案号 (2020)琼72执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北方公证处
    执行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海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新华信托有限公司可持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内蒙古奈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奈伦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陵水汇安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郭占春、郭秀英。执行标的为:截至2015年3月31日尚欠的贷款本金人民币三亿零肆佰伍拾万元(304500000)整,利息人民币29553827.39元整、罚息人民币2882693.7元。2015年4月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申请执行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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