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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0]216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2018年8月在财务账上列支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单位:惠州市舒心雅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94414515,发票金额39320.39元,税额1179.61元,价税合计40500元;开票单位:惠州市云鼎逸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94435986,发票金额39514.56元,税额1185.44元,价税合计40700元;开票单位:惠州市谷屿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94435949,发票金额39611.65元,税额1188.35元,价税合计40800元),并于2018年8月入“销售费用”科目,年终未做纳税调增。上述发票为你单位业务员盛某报销住宿费提供,目前盛某已离职,无法联系。你单位通过对公账户向盛某支付了报销的费用。上述发票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罚款6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8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