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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公(青云)行罚决字[2020]00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3月15日,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员汪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按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汪某某的相关信息,也一直未告知汪某某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已构成未按时报送和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万马电缆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太湖源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