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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21232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8民初7097号
    案号 (2018)苏0508执2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5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王鉴新租金10876.50元、租赁保证金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1876.5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王鉴新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420元,由原告王鉴新负担574元,由被告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46元,被告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王鉴新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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