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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21232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8民初7395号
    案号 (2018)苏0508执2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就苏州市苏站路1398号苏州喜临门商业广场2幢5层房屋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17年7月7日解除。 二、被告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258841.28元及滞纳金(以258841.28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112元,由被告苏州乐颐养老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苏州港龙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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