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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8184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12日9时5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余姚市万达广场东门附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D63178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符科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符科峰驾驶浙BD63178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其行为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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