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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0〕02222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2日9时42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鹿城区牛山客运中心站前路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C96A1M小型轿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袁俊杰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浙C96A1M小型轿车是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网约车平台“恒好用车”软件的签注服务车辆,于2020年11月2日上午,当事人袁俊杰驾驶浙C96A1M小型轿车通过“恒好用车”软件承接一趟一名乘客从德信湖滨1号处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的客运任务,车费由“恒好用车”软件自动向乘客计取,09时42分途经牛山客运中心站前路口时被本机构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无法出示该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7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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