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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15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2月08日21时43分许,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的驾驶员洪成狮驾驶浙C.25X62小型轿车通过“恒好用车”平台接单承运一名乘客从机场前往滨海三路中港小微园,平台显示车费30元,驾驶员洪成狮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证》,浙C.25X62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3
    决定机关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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