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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罚决字[2019]第33030041191013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恒胜科技有限公司 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10月30日11时04分许,驾驶员王克杰驾驶浙C.91Z81小型轿车在机场通过恒好用车平台接单,承运三名乘客前往永嘉乌牛,平台上显示车费50元左右。驾驶员王克杰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号码是330381********2539。浙C.91Z81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02
    决定机关 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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