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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190001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67.675009万元,罚款10.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宋继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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