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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市监坦处字〔202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处以15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5
    决定机关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洪爱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