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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汝州市玉皇山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8255****758W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82民初3638号
    案号 (2019)豫0482执46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汝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汝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1-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汝州市玉皇山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河南汝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罚息(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按月利率5.625‰计算,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8.4375‰计算,扣除已支付的33290.57元利息); 二、被告焦超凡、怯园园、王泓丽、冯乐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保险赔付责任(保险金额为522050元,绝对免赔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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