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综执罚字〔2020〕第060603200603001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栓钉刻画树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了美化夜间灯光景观于2020年05月10日在西湖区塘苗路40号南望大厦西面绿地内栓钉刻画树木,现场当事人将LED灯带缠绕栓挂在绿化带内的一棵沙朴树上,灯带未对树木生长造成影响。现场开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西综执责改字【2020】第0004895号,责令限期整改,接受复查。经复查,当事人于2020年05月13日17时前整改完毕。2020年5月19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栓钉刻画树木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禁止下列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二)攀折花木,拴、钉、刻、划、围圈树木,剥刮树皮;”的规定,已构成栓钉刻画树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11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3 |
决定机关 |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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