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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惠宇门业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宇波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379234-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佛城法民三初字第1098号
    案号 (2017)粤0604执67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9
    发布日期 2018-01-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梁宇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嘉欣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自2013年9月2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梁宇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吕嘉欣支付律师费3500元; 三、原告吕嘉欣对被告梁宇波提供抵押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常教社区居民委员会新丰路1号多喜中心大厦多胜楼1202号房屋(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313047678号、粤房地他项权证佛字第0313024393号)在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按照抵押登记的顺序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冯惠珠、梁国华、佛山市顺德区惠宇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四被告未按本院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 本案受理费为2790元,由四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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