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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银监罚决字〔2018〕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超资质购买信托产品、以个人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贷转存、未严格执行贷款受托支付管理规定、贷款资金入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07
    决定机关 永州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尹青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