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永银监罚决字〔2018〕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超资质购买信托产品、以个人名义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贷转存、未严格执行贷款受托支付管理规定、贷款资金入股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7 |
决定机关 | 永州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尹青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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