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枣市中市监药罚字〔2019〕 1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停业整顿;2、罚款20000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5 |
决定机关 | 枣庄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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