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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港北市监处字〔202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当事人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的违法行为;2.罚款:6986.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0
    决定机关 贵港市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韦金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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