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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小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06****017L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20民初05074号
    案号 (2018)沪0120执53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2
    发布日期 2018-11-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吴江上海蔡同德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货款2,102,706.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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