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潘小焕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06****017L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沪0115民初15177号 |
| 案号 | (2018)沪0115执377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2-09 |
| 发布日期 | 2018-07-06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上海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应于2017年3月10日前给付原告上海南汇浦汇包装有限公司人民币29,814元; 二、原告上海南汇浦汇包装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587元,减半收取计293.50元,由被告上海胡庆余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被告于2017年3月10日前直接给付原告上海南汇浦汇包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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