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1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哥老官城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07月30日10时20分在杭州拱墅区丰潭路380号银泰城3幢502室被本机关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不及时缴纳罚款产生的加处罚款最高额不超过本金。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