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容城县宏胜化纤制品厂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518818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629民初569号 |
案号 | (2018)冀0629执3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容城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23 |
发布日期 | 2019-02-1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容城县宏胜化纤制品厂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330万元,并支付利息1099967.35元(利息已计算至2017年5月25日,自2017年5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月利率11.349‰计收利息); 二、在被告容城县宏胜化纤制品厂不履行第一项判决中的债务时,原告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农信抵字2013第22492013337215号《抵押合同》中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000元,由被告容城县宏胜化纤制品厂、陶德胜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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