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税稽罚[2019]28 |
违法行为类型 | 绍兴袍江工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2014年度,你单位在1月、7月、8月、12月合计对133名职工发放工资、奖金、油贴等工资薪金收入11266320.66元,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78669.7元。2.2015年度,你单位在2月、11月合计对124名职工发放工资、奖金、油贴等工资薪金收入6205854.91元,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1956.28元。3.2016年度,你单位在2月、5月合计对121名职工发放工资、奖金、油贴等工资薪金收入2516900.31元,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7550.73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经责令补扣税款并按规定及时补扣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088176.71元的行为处百分之五十罚款544088.3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2 |
决定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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