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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三乐)应急罚〔202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2
    决定机关 佛山市三水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