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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枣庄高新区宏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40070****182H
    执行依据文号 (2008)薛民初字第556号
    案号 (2020)鲁0403执恢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薛城法院
    执行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0
    发布日期 2020-01-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枣庄高新区宏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支付原告曹保山人工工资44900元及利息(利息算自2007年7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曹保山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3元,由被告枣庄高新区宏业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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