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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金银湖国际高尔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宏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6409197
    执行依据文号 (2001)武仲裁字第102号
    案号 (2008)武执字第000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8-03-27
    发布日期 2015-05-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9657万元,美金600万元。2、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偿还所欠借款利息人民币45721880.34元,美金1007180.27元。3、上述应当由被申请人偿还给申请人的本金和利息总计人民币200381404.78元,被申请人应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6年按季度均衡向申请人清偿完毕。4、被申请人每年向申请人还款应按以下时间履行:2002年12月31日前偿还人民币2000万元;2003年偿还人民币2500万元,2004年偿还人民币3000万元;2005年偿还人民币3500万元;2006年偿还人民币4000万元;2007年偿还人民币50381404.78元。5、上述还款期限和款项,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履行的,逾期款应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罚息,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息的计算期间从逾期之日起至被申请人清偿之日止。6、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871826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87182.6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78464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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