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金银湖国际高尔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宏延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164091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1)武仲裁字第102号 |
案号 | (2008)武执字第0008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08-03-27 |
发布日期 | 2015-05-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偿还所欠借款本金人民币9657万元,美金600万元。2、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偿还所欠借款利息人民币45721880.34元,美金1007180.27元。3、上述应当由被申请人偿还给申请人的本金和利息总计人民币200381404.78元,被申请人应当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6年按季度均衡向申请人清偿完毕。4、被申请人每年向申请人还款应按以下时间履行:2002年12月31日前偿还人民币2000万元;2003年偿还人民币2500万元,2004年偿还人民币3000万元;2005年偿还人民币3500万元;2006年偿还人民币4000万元;2007年偿还人民币50381404.78元。5、上述还款期限和款项,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履行的,逾期款应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罚息,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罚息的计算期间从逾期之日起至被申请人清偿之日止。6、本案仲裁费共计人民币871826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87182.6元,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78464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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