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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市监食药食罚[2019]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桶装水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2
    决定机关 宜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