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市监食药食罚[2019]5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桶装水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6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12 |
决定机关 | 宜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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