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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20]446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房家加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9年1月,杭州房家加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通过个人提供保洁服务,取得了诸暨市语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日期:2019年1月7日,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39992110-39992112,发票内容:*生活服务*保洁服务费,发票金额合计98300.00元。以上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于2019年1月入公司主营业务成本。该公司与诸暨市语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无实际业务往来,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虚开,属于从销售方取得的由第三方开具的发票。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处罚决定:处罚款491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14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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