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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瑞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12556****21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125民初489号
    案号 (2021)冀0125执1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行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行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2-03-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北永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国庆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实际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瑞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永壮、孙立军、王世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保全费1770元,共计3920元,由被告河北永青饲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瑞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永壮、孙立军、王世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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