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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城法罚字[2016]第110177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浙江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萧山区新塘街道金城路萧山排水调度中心工地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沉淀池的满溢,施工工人发现后用水泵将污水抽了上来,排入旁边的草丛中。执法人员于2016年08月20日08时30分对案发现场进行检查后发现该情况,立即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属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执法人员于2016年08月24日对案发现场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已进行整改,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五百圆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0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