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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临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6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实,2021年06月09日08时50分,当事人浙江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锦城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四号区块)--和合公寓等老旧小区”工地西南角基坑内产生的污水(黄泥水)排放到市政排水管网,污水(黄泥水)通过市政排水管网从苕溪南街银月廊桥排水口排到苕溪里。经查明,当事人从事上述行为未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且当事人为“锦城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项目(四号区块)--和合公寓等老旧小区”工地的施工方,当事人的行为属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三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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