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瑞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鉴于当事人运营的喵走共享电动车随意停放在瑞安市上望街道辖区内望东东路至望东西路沿线上(上望街道办事处前人行道,望东东路上望第二中学边的马路上,望东东路上望中心幼儿园前人行道和上望街道望东西路452号店前人行道),在收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整改到位。其行为违反了《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应当科学、有序投放车辆,采用设置电子停车围栏等先进技术规范停放秩序,加强车辆的停放管理,及时整理随意停放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车辆”,已构成违法。现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下列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五)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05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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