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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瑞综执〔2021〕罚决字第05-0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鉴于当事人在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莘兴公园人行道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且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到位,故依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企业未及时整理随意停放的车辆,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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