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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土资罚〔2018〕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海县胡陈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非法占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土资罚〔2018〕53号被处罚人:宁海县胡陈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住 所地:宁海县胡陈乡法定代表人:柴成江我局于2018年4月11日对宁海县胡陈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非法占用土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实,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间,宁海县胡陈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宁海县胡陈乡胡东村的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停车场。2018年4月16日经现场勘测,总占地面积为1258.5平方米,全部浇筑沥青。经套合2015年土地利用现状图,涉案的1258.5平方米为耕地(农用地)。经核对胡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18
    决定机关 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