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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8179****91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2民初13199号
    案号 (2019)湘0102执77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6
    发布日期 2019-11-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南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支付截至2018年9月的联网收费技术服务费7329522.77元; 二、被告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湖南省高速公路监控中心支付截至2018年9月的迟延支付利息800243.76元,此后利息以7329522.7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870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4354元,由被告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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