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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8179****91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10民初59号
    案号 (2018)湘10执2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3
    发布日期 2018-12-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被第三方起诉,并已被法院判决、强制执行的款项及相关费用共计49070914.75(75070914.75元减去已付款2600万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申请人湖南长浏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支付申请人湖南省郴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利息635254.59元(按申请人已经法院判决决尚未执行的24339256.47元为基数以年利率4.35%上浮20%计算,暂计算到2018年6月30日止,以后另计算); 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171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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