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80073****875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陕0304民初1487号 |
案号 | (2021)陕0304执117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1-12-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陕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货款841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3454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0日至2020年12月29日止;以841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 二、被告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被告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未付货款841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条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736元减半收取36368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新疆喀什齐鲁纺织服装有限公司、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如意时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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