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方世清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477577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衢柯民初字第00333号 |
案号 | (2015)衢柯执民字第017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柯城法院 |
执行法院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9-21 |
发布日期 | 2015-10-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浙江衢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款2838759.97元。二、被告浙江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衢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误工期违约金1280000元。三、驳回原告浙江衢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531元,由原告浙江衢州华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10元,被告浙江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9221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浙江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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