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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50077****114G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5民初178号
    案号 (2021)鲁05执1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计算方式:1、以本金40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2019年12月6日止,按照年利率5.4375%计算,扣除2019年2月11日归还利息265833.33元,2020年2月4日归还利息385.98元,2020年3月21日归还利息0.14元。2、以本金40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15625%计算罚息。3、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自2019年12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照年利率8.15625%计算复利);二、被告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营区支行律师费15000元;三、被告胜利油田石油钢管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钢管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胜利油田孚瑞特石油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胜利油田石油钢管有限公司、胜利油田胜利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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