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62155****725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602民初586号 |
案号 | (2021)豫0602执19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鹤壁市鹤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2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中博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000000元; 二、被告河南中博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浚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以本金8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11日起至2019年4月29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月息千分之7.6125计算;自2019年4月30日起逾期利率按合同约定利率千分之7.6125基础上加收50%即月息千分之11.41875计算)直至本清息止; 三、被告王兴家、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赵现刚、张建伟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实际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中博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78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72800元,由被告河南中博机械有限公司、王兴家、鹤壁东风铸造有限公司、赵现刚、张建伟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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