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太公(浏家港)行罚决字〔2019〕19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江苏长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责令改正,并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20 |
决定机关 | 太仓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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