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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安溪县喝茶人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殷晓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78464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安民初字第4079号
    案号 (2015)安执字第024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23
    发布日期 2015-07-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省安溪县喝茶人茶业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10内支付尚欠原告章志敏茶叶款8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2年7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章志敏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福建省安溪县喝茶人茶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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